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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不上诉的当事人行使再审申请权之限制

更新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343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无正当理由不上诉的当事人行使再审申请权之限制(最高法院民二庭第13次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无正当理由不上诉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如何处理?
【法官会议意见】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裁定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再审程序是特别救济程序,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对其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该情形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文章摘要2:

【注解】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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