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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323号

更新时间:2021-08-14   浏览次数:427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323号
【裁判摘要】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不能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1)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不能作为判断本案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违约金是本案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民间借贷利率的性质和约定目的并不相同。(2)本案系投资合作纠纷,双方应当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共同进行案涉项目的合作开发,对于投资风险或资金占用的损失亦属合作双方能够预见的损失。投资合作与借款有所区别,投入资金系把投资人的资金置于市场配置中,以其投资的项目实现的投资利益作为收益。而借款的目的不仅要收回借款本金,还要以合法的利息作为收益,二者有本质不同,投资合作人不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并主张违约金和投资款资金占用利息。本案二审法院通过违约金的方式,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天邑公司作为守约方的投资利益,已经弥补了其投资的实际损失。二审法院关于普瑞公司对天邑公司承担的2000万元违约金已足够覆盖投资款部分的资金占用利息,对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不再予以支持的判令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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