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京行申1249号
更新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40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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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京行申1249号
【裁判摘要】商品房预售承购人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的相对人为建设单位,该行政行为并未设定商品房预售承购人的权利义务,商品房预售承购人与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等纠纷,可依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予以解决。故本案戴某、张某就被诉备案行为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戴某、张目的起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戴某、张某的上诉正确。
【裁判摘要】商品房预售承购人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的相对人为建设单位,该行政行为并未设定商品房预售承购人的权利义务,商品房预售承购人与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等纠纷,可依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予以解决。故本案戴某、张某就被诉备案行为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戴某、张目的起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戴某、张某的上诉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