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6155号
更新时间:2021-08-18 浏览次数:22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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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6155号
【裁判摘要】上诉人因在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能到单位上班,又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向单位请假,无论其是否主观存在旷工的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了旷工的事实,影响了单位的工作秩序,严重违反了被上诉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一审认定被上诉人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不具备违法性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违法解除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上诉人因在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能到单位上班,又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向单位请假,无论其是否主观存在旷工的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了旷工的事实,影响了单位的工作秩序,严重违反了被上诉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一审认定被上诉人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不具备违法性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违法解除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