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20民终2733号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20民终2733号
【裁判摘要】就龙某某与邹某约定另加电量10%的电损的约定,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邹某、道盟公司应按约定向龙某某全支付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电损费。
【裁判摘要】就龙某某与邹某约定另加电量10%的电损的约定,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邹某、道盟公司应按约定向龙某某全支付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电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