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667号
更新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29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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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667号
【裁判摘要】再审发回重审后、当事人上诉所形成的生效判决属于再审判决——当事人党某某、刘某某申请再审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民二终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系再审发回重审后、当事人上诉所形成的生效判决。该判决属于本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再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有明显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裁判摘要】再审发回重审后、当事人上诉所形成的生效判决属于再审判决——当事人党某某、刘某某申请再审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民二终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系再审发回重审后、当事人上诉所形成的生效判决。该判决属于本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再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有明显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