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民终348号
更新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35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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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民终348号
【裁判摘要】本案再审发回重审后重新立案的案应视为新的一审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应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东风村村委会在重审期间撤诉后又起诉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受理。一、二审裁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第二款关于再审审理程序的规定,裁定驳回东风村村委会的起诉,适用法律有误。
【裁判摘要】本案再审发回重审后重新立案的案应视为新的一审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应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东风村村委会在重审期间撤诉后又起诉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受理。一、二审裁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第二款关于再审审理程序的规定,裁定驳回东风村村委会的起诉,适用法律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