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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民终11641号

更新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229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民终11641号
【裁判摘要】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监事有权以公司名义起诉法定代表人——萄享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仍显示顾某某仍为萄享公司监事的客观事实,顾某某委托律师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五)项,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起本案诉讼,并将萄享公司列为本案原告,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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