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预查封期限为多长?
更新时间:2021-08-28 浏览次数:13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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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1)预查封期限为2年;(2)续封期限为1年(1次);(3)再续封期限每次不得超过1年(高院批准)。
文章摘要2: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17条之规定,(1)预查封期限为2年;(2)续封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3)再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十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