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保全期限为多长?

更新时间:2021-08-28   浏览次数:15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第1款人民法院“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之规定,对第三人债权保全期限不得超过3年。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第1款人民法院“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之规定,对第三人债权保全期限不得超过3年。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