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保全期限为多长?
更新时间:2021-08-28 浏览次数:15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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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第1款人民法院“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之规定,对第三人债权保全期限不得超过3年。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第1款人民法院“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之规定,对第三人债权保全期限不得超过3年。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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