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三:增加手段,完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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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修订内容之三:增加手段,完善分类
1.增加处罚手段:(1)通报批评;(2)降低资质等级 ;(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4)责令关闭;(5)限制从业。
2.《行政处罚法》第9条与理论上行政处罚分为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资格罚→申诫罚(声誉罚)。
(一)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
(二)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资格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四)行为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
(五)人身罚: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D8【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备注】原《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读】(1)增加了通报批评、降低自主等级、责令关闭、限制开展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类型;(2)删除“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为行政许可类型);(3)责令改正实际是责令恢复原状,对行政相对人不构成原有权益的损害,不是行政处罚;(4)撤销、注销行政许可不是行政处罚;(5)取缔是否构成行政处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6)驱逐出境、禁止出入境、限期离境原则上可以构成行政处罚;(7)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78条)为行政处罚;(8)累计积分可以作为警告的特殊形式,在满12分等情形下扣证或者降级换证属于资格罚;(9)按日计罚(《环境保护法》第59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3条)不是行政处罚,性质上宜认定为行政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