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抚慰金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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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构残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受害人不构成伤残成伤 等级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受害人举证证明伤情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的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
构成伤残等级或死亡——
伤残等级、死亡 参考赔偿金额
死亡 100000元
一级伤残 80000元
二级伤残 70000元
三级伤残 60000元
四级伤残 50000元
五级伤残 40000元
六级伤残 30000元
七级伤残 20000元
八级伤残 15000元
九级伤残 10000元
十级伤残 5000元
主要整块——死亡证明、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
相关规则——
1.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赔偿。
2.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一般情况下应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无过错或过错程度较轻,可在参考赔偿金额幅度内酌情减轻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3.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单独核算,不能与其他损害赔偿项目累加后按照责任比例计算。
福建省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抚慰金)参考标准 回目录
1.受害人遭受轻微伤害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2.受害人遭受一般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酌定;
3.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已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
4.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
5.个别案情较为特殊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陈其象律师提示:福建省精神抚慰金标准 回目录
①不支持(轻微伤害);
②1000-5000元(一般伤害、无伤残);
③5000-8万元(伤残等级);
④5-8万元(死亡)。
附件: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目录
未构残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受害人不构成伤残成伤 等级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受害人举证证明伤情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的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
构成伤残等级或死亡——
伤残等级、死亡 参考赔偿金额
死亡 100000元
一级伤残 80000元
二级伤残 70000元
三级伤残 60000元
四级伤残 50000元
五级伤残 40000元
六级伤残 30000元
七级伤残 20000元
八级伤残 15000元
九级伤残 10000元
十级伤残 5000元
主要整块——死亡证明、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
相关规则——
1.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赔偿。
2.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一般情况下应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无过错或过错程度较轻,可在参考赔偿金额幅度内酌情减轻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3.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单独核算,不能与其他损害赔偿项目累加后按照责任比例计算。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