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给付
更新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17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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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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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一次性给付方式 回目录
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加上法定利息。
继续给付方式 回目录
1.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定期金给付方式 回目录
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只能适用三项赔偿项目:
A.残疾赔偿金;
B.被扶养人生活费;
C.残疾辅助器具费。
2.不适用于范围:
A.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B.死亡赔偿金;
C.精神损害抚慰金。
3.条件:
A.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
B.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4.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定期金方式给付必须提供担保;
②没有提供担保的,不得采用定期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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