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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金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1493 次 标签: 失业保险

文章摘要:

问题:未依法缴纳失业险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
解读: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解读: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条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三十二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缴纳或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拒不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如数赔偿由此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典案例: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11民终1361号

【裁判摘要】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本案中,被上诉人于2012年2月7日入职上诉人处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上诉人本应按照法律规定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但上诉人未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上诉人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下,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造成失业保险金的损失,被上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本案中,根据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一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上诉人应自2018年6月起每月支付被上诉人失业保险金1030元至2019年11月,并根据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变化及领取条件而适时调整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辽02民终6086号

【裁判摘要】失业金全称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本案中,被上诉人宏达公司因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报送材料,致上诉人赵××未能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被上诉人宏达公司对上诉人赵××构成侵权,其给上诉人赵××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因此,上诉人赵××向被上诉人宏达公司主张的案涉16,800元性质上属于侵权损害赔偿金,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破产人拖欠职工的费用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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