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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01民终6756号

更新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126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01民终6756号
【裁判摘要】一审判决:谭某东在行使上述第一、二项股东权利时,可以委托会计师、律师辅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根据上述规定,在谭某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查阅本判决所确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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