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债权人撤销权能否将债务人的相对人追加为第三人?

更新时间:2024-05-01   浏览次数:3482 次 标签: D538【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D539【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540【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 D541【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D542【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

文章摘要:

解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44条规定|(1)债权人撤销权应以债务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并确定管辖——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合并审理——两个以上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同一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注释】(1)《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被告为债务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2)《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44条采纳扩张说,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4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将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列为共同被告。

文章摘要2:

解读《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44条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应以债务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并确定管辖——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注解】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存在多个被告,各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理解与适用1】第1款规定了撤销权诉讼中债务人和相对人的诉讼地位和管辖。......本条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4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一是在表述上顺应《民法典》的规定,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修改为“债务人的相对人”;二是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将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列为共同被告;三是由于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作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的被告,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本条在管辖法院的确定上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明确债务人的相对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也享有管辖权。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489页。

【理解与适用2】故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因债务人诈害行为而使其债权实现受到影响的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连带地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人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492页。

【理解与适用3】在债权人为多数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是连带债权,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当然地成为共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连带债权中,所有的债权人对诉讼标的有一体的权利义务,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也可以由其中一个债权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此时诉讼的结果将直接归属于全部的债权人,其他债权人不得再就该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495页。

【理解与适用4】鉴于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形式上的标的是债务人的行为,实质上指向的是诈害行为处分的财产利益。谁可以作为被告的问题,除涉及受益人或受让人的抗辩外,还涉及撤销权行使与成立的效果等问题。故对于“债务人的相对人”的理解,应当按照扩张说的观点,因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指向受益人的实体利益或受让人的财产,为充分保护受益人或受让人的诉讼权利,他们也应可作为被告。故,对于本条中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理解为,在单方法律行为中,债务人的相对人即为受益人,在双方法律行为中,债务人的相对人即为合同的相对方如债务人的受让人。——《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493页。

【理解与适用5】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故此,本条基本沿用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4条的规定,同时根据债务人的相对人诉讼地位的变化,对撤销权诉讼的管辖问题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其主要内容为:(1)撤销权诉讼的管辖原则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原则相同,即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本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将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列为共同被告,故债务人的相对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也享有管辖权。(3)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与专属管辖之间存在不一致时,撤销权诉讼应遵从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493页。

【理解与适用6】对于债权人的撤销权诉讼能否适用约定管辖的问题,从本司法解释本条规定来看,债权人的撤销权诉讼管辖是一种特殊地域管辖,其效力高于当事人间的约定管辖。且债权人撤销权是基于债权的保全权能而生成的一项法定权利,债权人提起的撤销权诉讼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合同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是当事人因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直接产生的权利,起诉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并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故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排除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协议管辖、仲裁管辖,债务人、相对人不能以此为由进行管辖抗辩。——《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494页。

【理解与适用7】当撤销权诉讼被告系境外当事人时,撤销权诉讼应按《民事诉讼法》第276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495页。

【理解与适用8】所谓转得人,是指自受益人处取得权利的人。例如,在债务人乙将其A楼赠与丙,丙又将之出卖给丁,均已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此处之丙叫作受益人,丁即为转得人。《民法典》及本司法解释中并未对转得人作出规定,本条中亦未对转得人的诉讼地位作出规定。......但由于撤销权诉讼将直接涉及转得人的利益,撤销权诉讼的结果可能导致转得人失去保有其基于转得行为取得的财产的法律依据,故当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得人为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496页。

(2)合并审理——两个以上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同一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理解与适用9】本条第2款是关于合并审理的规定。主要是延续《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 25条第2款规定精神,明确两个以上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的同一行为时的合并审理问题,并将“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修改为“就债务人的同一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语言更为精炼。——《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第489页。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管辖及合并审理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同一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