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某1与李某某、吕某某2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1-10-20 浏览次数:141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1民终2974号
【裁判摘要】民间借贷约定“年利二分”应为年利率20%——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分”的解释包括:“分,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故本案中年利二分应认定为十分之二,即年利率20%。原审判决对借款利息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裁判摘要】民间借贷约定“年利二分”应为年利率20%——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分”的解释包括:“分,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故本案中年利二分应认定为十分之二,即年利率20%。原审判决对借款利息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