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终1400号
更新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18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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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终1400号
【裁判要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故要求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理由不成立。
【裁判要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故要求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