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0811民初963号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191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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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号】(2018)豫0811民初963号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案号】(2018)豫0811民初963号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文章摘要2: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