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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与双鸭山市金海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252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321号
【裁判摘要】法院按照公司工商地址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签收应视为有效送达——公司住所是公司必要登记事项,对外具有公示性,一审法院按照金海煤炭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邮寄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在邮件妥投签收情况下,应当视为有效送达。金海煤炭公司主张其实际住所地与工商登记内容不一致,但是因其并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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