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冀0730民初1419号
更新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19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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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冀0730民初1419号
【裁判摘要】被告利用原告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对于原告个人信用报告的“可疑”应予取消并赔礼道歉。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消除原告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可疑”并向原告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裁判摘要】被告利用原告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对于原告个人信用报告的“可疑”应予取消并赔礼道歉。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消除原告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可疑”并向原告作出书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