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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6民终2183号

更新时间:2022-01-02   浏览次数:1674 次 标签: 二审审理范围

文章摘要:

【案号】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黔06民终2183号
【裁判要旨】二审主张与一审审理范围无关应当另寻合法途径解决——根据蔡某某提交的本案起诉状,其在一审中的诉讼主张是“蔡××作为××××村第四村民组组长,领取了本组征地补偿款后,未将其中蔡某某的土地补偿款发放给蔡某某,蔡××应承担返还责任”。对蔡某某的该诉讼主张,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因而判决驳回蔡某某“要求蔡××返还补偿款”的诉讼请求。经二审审理,一审该判决结果正确,二审予以维持。同时,经二审释明和询问,蔡某某的二审诉讼主张为“蔡某某在本村泥龙村民组的土地补偿款被蔡××领取,蔡××应承担返还责任”。蔡某某该诉讼主张,与本案一审审理范围无关;其对该主张可另寻合法途径解解。因而,蔡某某所持“一审判决错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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