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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6民终2118号

更新时间:2022-01-02   浏览次数:2885 次 标签: 预备性诉讼请求

文章摘要:

【案号】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黔06民终2118号
【裁判摘要】一审对王×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与不当得利关系一并处理是否构成程序违法的问题。在诉讼中,当事人基于对基础事实所包含法律关系性质的认识及判断,向相关民事主体主张实体权利并提出相应诉讼请求,该认识及判断的结果,可能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的判断结果不一致。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多个相互之间可能有一定矛盾冲突的法律关系并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为法院审理案件对全案各种相关法律关系的判断提供预备性诉讼请求,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实体权利,此并非为民事诉讼法所禁止。致于当事人对其各种实体权利的判断是否正确,并不能因此而影响其相应诉讼权利的行使。因而,一审法院对王×既向周××主张民间借贷债权关系,又向闵××主张不当得利债权关系,而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进行一并审理和作出判决,该裁判方式在审理程序上并无不当。闵××所持“一审将两种法律关系一并审理,构成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解读】(1)一审诉讼请求:判令闵××、周××带返还6万元及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1年2月24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5月14日为789元);庭审中变更为由周××返还王宇借款6万元及利息,或者由闵××返还不当得利款6万元及利息。(2)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一、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王×42,000元;二、驳回王×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