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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6227号

更新时间:2022-01-03   浏览次数:216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6227号
【裁判摘要】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抵押情况”载明“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可见,在合同签订时,刘某、王某就已知道案涉房屋已被抵押,故二人应当知晓最终能否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实际上存在不确定性,而在这种情况下却仍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自身的过错亦相当明显。综上,刘某、王某对于案涉房屋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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