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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05民终651号

更新时间:2022-01-03   浏览次数:248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05民终651号
【裁判摘要】徐××主张的拖欠租金,实际上是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租金减少的部分。根据原《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税收部分本应由徐××承担,但原判考虑到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对国家税收的调整无法预见,故根据公平原则对因调整所增加的8.06%税率,由徐××、三湘房地产公司及佳惠百货各承担三分之一,更为符合本案实情,且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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