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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发包人针对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异议是否要求具有合理性才能导致不适用竣工结算文件自动成就条款?

更新时间:2023-10-21   浏览次数:100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发包人只要在约定期限内针对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异议即可导致不适用竣工结算文件自动成就条款,而不要求发包人提出的异议具有合理性。

文章摘要2:

【注解】发包人只要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合理期限内提出过明确异议,不管其当时是否举证充分和准确的对结算文件的反驳证据,都不能以承包人单方提交的送审价为准进行结算。

解读:发包人只要在约定期限内针对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异议即可导致不适用竣工结算文件自动成就条款,而不要求发包人提出的异议具有合理性。


【理解与适用】发包人针对竣工结算文件提出的异议是否应当具备合理性的问题......如果有争议,考虑到工程价款结算涉及双方当事人重大利益,发包人提出的异议是否合理,人民法院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在发包人、承包人就工程价款未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结算情形下,不宜对本条款扩大适用。因此,只要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即可。——《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P220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Ⅰ(20) 【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解读】仅文字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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