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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2022年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标的额

更新时间:2022-01-12   浏览次数:1173 次 标签: 小额诉讼

文章摘要:

【摘要】确定今年我省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44074.5元以下,同时44074.5元以上(不含本数)但在176298元以下的为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金额。

文章摘要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2022年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标的额

福建高院 2022-01-11 19:18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2022年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标的额的通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结合我省2020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今年我省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44074.5元以下,同时44074.5元以上(不含本数)但在176298元以下的为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金额。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其中第165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据此,福建高院在2021年度的统计数据发布前,以2020年度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8149元的标准,确定了全省法院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标的额。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一次性解纷的制度优势。设立小额诉讼的意义在于通过诉讼程序制度的多元化,将案件分流,减轻普通程序的诉讼压力,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效益化。2020年1月15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省福州、厦门、平潭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两年来,我省21个试点法院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损权利”,推进程序适用规范创新,健全完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充分发挥小额诉讼制度优势,推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从试点前的5.53%上升至16.76%。据统计,两年来试点法院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4.32万件、结案率96.47%,平均审理期限26.91天,少于法定审限的一半,再审改发率为0,实现司法质量、效率的两促进、双提升。各试点法院大力推进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简化,创新推出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等裁判文书简化措施,小额诉讼案件简式文书适用率24.63%,其中平潭法院达60.51%,有力推动了审判工作提速增效,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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