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7民终458号
文章摘要:
【案号】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7民终458号
【裁判摘要】××评估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并未遵循尊重事实、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未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独立自主地完成评估作业,所出具的《结论报告书》不具有客观、真实、科学性,且评估人员资质不合法,应当认定其评估义务并未按约履行。
【裁判摘要】××评估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并未遵循尊重事实、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未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独立自主地完成评估作业,所出具的《结论报告书》不具有客观、真实、科学性,且评估人员资质不合法,应当认定其评估义务并未按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