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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952号

更新时间:2022-01-26   浏览次数:282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952号
【裁判摘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兵娟制衣公司若对原审收取诉讼保全费不当,应向原审法院申请复核,如确有错误亦应由原审法院进行裁定补正。

文章摘要2:

【解读】兵娟制衣公司上诉请求:1、原审判决就罚息多判了572.427万元,保全费多判了5000元,应改判罚息为1146.573万元(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罚息),保全费为5000元。2、本案应由晋城分行承但全部诉讼费。事实及理由:......二、原判对案件保全费认定错误,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原判判决保全费10000元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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