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吉执复22号
更新时间:2022-02-03 浏览次数:20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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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吉执复22号
【裁判摘要】吉林市教育局向碧碧溪学校已颁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该许可证还在有效期限内。该校从事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的精神,本案不宜对该校争议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评估拍卖。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应予支持,吉林中院(2017)吉02执异363号执行裁定不当,应予纠正。
【裁判摘要】吉林市教育局向碧碧溪学校已颁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该许可证还在有效期限内。该校从事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的精神,本案不宜对该校争议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评估拍卖。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应予支持,吉林中院(2017)吉02执异363号执行裁定不当,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