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22-02-12 浏览次数:19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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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施行,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相比,增加了“一般”二字,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开辟了空间。
本案成为新刑诉法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个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例,亦作为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
本案成为新刑诉法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个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例,亦作为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