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十四:孙某与某模具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

更新时间:2022-03-04   浏览次数:1540 次 标签: 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

文章摘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十四:孙某与某模具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

文章摘要2:

【注解1】《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也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如用人单位须对岗位或工作地点的调整作出合理说明,防止用人单位借此打击报复或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也即防止其权利的滥用。
【注解2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的合理性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2)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3)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4)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6)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