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十二——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21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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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十二——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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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1)用人单位未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经济补偿支付义务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有约不守”,但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义务是对等给付关系,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已构成违反其在竞业限制约定中承诺的主要义务;(2)根据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应视为劳动者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