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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二:张某与某商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者以处于居家观察期为由拒绝提供正

更新时间:2022-03-04   浏览次数:1299 次 标签: 居家观察 生活费

文章摘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二:张某与某商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者以处于居家观察期为由拒绝提供正常劳动如何认定

文章摘要2:

【注解】(1)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者依法隔离的情形有明确规定:一是医疗机构对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可予以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二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可采取隔离措施。(3)除此之外,企业对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发放生活费应与劳动者协商,但并未规定必须达成一致方可发放生活费。(4)物业公司小区要求居家观察不属于因处于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对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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