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501号

更新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121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501号
【裁判摘要】涉案《工程项目经营承包合同书》约定税款由阜阳建工集团代收代缴,阜阳建工集团在二审中上诉称依据该份《工程项目经营承包合同书》的约定,应由实际施工人胡×承担的税款11889976元(217565909元×5.465%)应从工程款中扣除,胡×在二审期间未主张已经缴纳了部分税款,二审据此认定涉案工程总造价中应扣除由阜阳建工集团代收代缴的税金并不缺乏依据。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