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127号
更新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13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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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127号
【裁判摘要】双方《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固定单价包干,不含建安工程税,中十冶公司(备注:发包人方)亦未举证证明双方有关于十六冶公司(备注:承包方)承担其他相应税费的约定。中十冶公司主张相应税金应从工程总价款中予以扣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裁判摘要】双方《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固定单价包干,不含建安工程税,中十冶公司(备注:发包人方)亦未举证证明双方有关于十六冶公司(备注:承包方)承担其他相应税费的约定。中十冶公司主张相应税金应从工程总价款中予以扣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