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7966号
更新时间:2022-04-05 浏览次数:13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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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7966号
【裁判摘要】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一、二审法院通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平凉市七粮食管理所破产清算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摘要】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一、二审法院通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平凉市七粮食管理所破产清算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