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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127号

更新时间:2022-04-06   浏览次数:2045 次 标签: 多支付工程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127号
【裁判摘要】超付工程款发包人以侵权为由主张返还不予支持——根据一审、二审法院已查明事实,润昌置业公司与南京中洲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现润昌置业公司依据侵权法规定请求判令南京中洲公司、芮××返还侵占财产并赔偿损失,陈××、芮××1承担连带责任。经一审法院释明,润昌置业公司仍坚持以侵权为由主张权利。润昌置业公司应就南京中洲公司、芮××存在侵权行为及其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提供的证据均与案涉工程施工、工程造价确定及支付情况有关,不足以证明南京中洲公司及芮××的行为构成侵权,也不足以证明南京中洲公司及芮××的行为导致润昌置业公司产生约2000万元损失,二审判决未支持润昌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润昌置业公司关于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不成立。......至于润昌置业公司所称二审法院未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并进行庭审调查以进一步查明事实的问题,因润昌置业公司主张南京中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其应当就南京中洲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及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其在侵权纠纷中请求法院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及调查缺乏法律依据。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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