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民辖127号
更新时间:2022-04-22 浏览次数:9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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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民辖127号
【裁判摘要】约定“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属约定不明,为无效约定,应适用法定管辖——原、被告签订的《全自动真空包装生产线真空包装生产线销售合同》未对管辖进行约定,签订的《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属约定不明,为无效约定,本案适用法定管辖。
【裁判摘要】约定“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属约定不明,为无效约定,应适用法定管辖——原、被告签订的《全自动真空包装生产线真空包装生产线销售合同》未对管辖进行约定,签订的《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属约定不明,为无效约定,本案适用法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