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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23   浏览次数:1472 次 标签: 知识产权集中管辖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

文章摘要2:

【摘要1】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基层人民法院——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
【摘要2】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基层人民法院——福鼎市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2022〕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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