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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鄂01行终524号

更新时间:2022-04-26   浏览次数:1254 次 标签: 吸烟

文章摘要:

【案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鄂01行终524号
【裁判摘要】工伤保险制度的最主要的宗旨是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并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本案中,被上诉人吴某某在未完全脱离工作场所的合理区域的情况下,利用工作时间内合理的间隙休息时间,在仓库大楼院门口右侧铁栅栏旁吸烟,其行为的实质是实现自身的休息权利,应视为工作的延续,故其由此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结合原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与采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认定,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充分,故原审法院作出撤销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上诉人市人社局限期重作的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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