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979号
更新时间:2022-05-01 浏览次数:127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979号
【裁判摘要】刘××主张,印××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任意一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本院认为,印××在支付转让款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迟延付款行为,但该违约行为显著轻微,未影响双方合同目的实现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刘××以该履约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既不符合本案实际情况,亦与交易公平原则和交易安全原则相悖。
【裁判摘要】刘××主张,印××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任意一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本院认为,印××在支付转让款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迟延付款行为,但该违约行为显著轻微,未影响双方合同目的实现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刘××以该履约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既不符合本案实际情况,亦与交易公平原则和交易安全原则相悖。
文章摘要2:
刘某某与印某某等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450号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4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