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申2187号
更新时间:2023-01-02 浏览次数:84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申2187号
【裁判摘要】名为以房抵债实为担保不属于第28条排除执行——以房屋抵债的交易过程、签订目的与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存在不同之处,加之以物抵债协议未对房屋价值和具体抵偿金额确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执行异议合复议规定》第28条中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裁判摘要】名为以房抵债实为担保不属于第28条排除执行——以房屋抵债的交易过程、签订目的与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存在不同之处,加之以物抵债协议未对房屋价值和具体抵偿金额确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执行异议合复议规定》第28条中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