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8)最高法行申5849号
更新时间:2022-05-14 浏览次数:74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8)最高法行申5849号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条规定的20年起诉期限适用于起诉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情况,而本案中赵××于1999年就已经知道了被诉行为的内容,因此本案不适用该条规定。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条规定的20年起诉期限适用于起诉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情况,而本案中赵××于1999年就已经知道了被诉行为的内容,因此本案不适用该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