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申字第771号
更新时间:2022-05-17 浏览次数:10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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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申字第771号
【裁判摘要】当事人以虚假诉讼促成民事和解以恶意处分财产导致第三人债权无法实现,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符合要件——澳兴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假借中建六局之名提起32号案恶意处分财产,导致刘××债权无法实现。32号案调解书明显存在错误且损害刘××的民事权益,二审判决予以撤销,于理相合,于法有据。
【裁判摘要】当事人以虚假诉讼促成民事和解以恶意处分财产导致第三人债权无法实现,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符合要件——澳兴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假借中建六局之名提起32号案恶意处分财产,导致刘××债权无法实现。32号案调解书明显存在错误且损害刘××的民事权益,二审判决予以撤销,于理相合,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