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云民终645号

更新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14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云民终645号
【裁判摘要】本案系对反诉不予受理裁定进行上诉一案。上诉人在上诉中提出:上诉人主张的房款支付和被上诉人起诉的民间借贷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是同一支付行为,双方的诉讼请求具有明确的牵连性。因此,应当合并审理。经本院审查,上诉人在一审反诉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是针对被上诉人支付房款的纠纷,而被上诉人本诉的诉讼请求是针对上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两者确实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也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上诉人的反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一审法院裁定对上诉人的反诉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应予维持。综上所述,云南恒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