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民申3574号
更新时间:2022-05-29 浏览次数:6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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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民申3574号
【裁判要旨】合伙人经营业务是否与合伙业务形成同业竞争要衡量二者业务性质是否相同或者相近,是否处于同一时期,所在经营空间是否相同等因素。
【裁判要旨】合伙人经营业务是否与合伙业务形成同业竞争要衡量二者业务性质是否相同或者相近,是否处于同一时期,所在经营空间是否相同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