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个人合伙的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代位行使合伙人权利?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民法典》第975条规定,(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享有的权利;(2)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民法典》第975条规定,(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享有的权利;(2)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五条【合伙人权利代位】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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