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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477号

更新时间:2022-06-19   浏览次数:1473 次 标签: 或裁或审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477号
【裁判摘要】当事人在协议中就不同的纠纷内容约定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宜笼统地认定仲裁条款无效,而应结合具体的争议内容、性质及当事人赋予不同条款的优先效力进行认定——仲裁协议应该具备真实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必备要素。其中,仲裁意思表示真实是仲裁条款有效的前提;同时,有效的仲裁协议不能属于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起诉因而存在矛盾的情形。......在剩余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两家仲裁机构当中,虽然涉案协议第10条约定的北京市仲裁委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简称存在市字之差,但是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能够确定唯一的仲裁机构应该是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涉案协议的上述条款框架,第7、第8条约定的内容为法律适用而非争议解决条款,明确为争议解决条款的仅为第10条。第7条前半句约定法律适用,后半句并且双方同意服从由在中国北京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独家裁判可解释为仅限于法律适用的争议解决条款。其次,认定仲裁条款是否无效须结合协议约定的争议内容、性质及当事人赋予不同条款的优先效力。仲裁意思表示真实既是仲裁条款有效的前提,也是认定仲裁条款有效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在协议中就不同的纠纷内容约定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宜笼统地认定仲裁条款无效,而应结合具体的争议内容、性质及当事人赋予不同条款的优先效力进行认定。

文章摘要2:

【解读1】原裁定主文:驳回系联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解读2】《最终用户订阅协议》第7条约定: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且双方同意服从由在中国北京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独家裁判。第10条第e款约定:通过讨论不能解决的争议,包括争议提交仲裁的条件以及争议解决程序的适用性或效力,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均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条第f款约定:纵使本协议中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在协议双方因为数据保护、隐私、拒不付款、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均可在北京市仲裁委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提起仲裁和寻求合理的补救办法。仲裁程序一旦开始,为该事项进行的其他仲裁将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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