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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再15号

更新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134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再15号
【裁判摘要】2012年9月28日,庄胜公司与信达投资、信达置业签订《备忘录》,约定庄胜公司向信达置业开具税务发票和移交有关拆迁资料,该《备忘录》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上文已经分析庄胜公司请求解除《框架协议书》《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案涉《框架协议书》《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三)》应继续履行,以项目转让为前提的《备忘录》亦应得到履行。信达置业根据《备忘录》的约定,反诉要求庄胜公司开具税务发票、移交拆迁资料,该反诉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文章摘要2:

【解读】要求开具税务发票应予支持——判决庄胜公司向信达置业开具总额为××××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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